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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供应商家: 潍坊浩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数量: 4台产品类别: 义齿器材 > 石膏部 > 无钉分模盒产品类型: 全新产品价格: 28888元
供应商家:潍坊浩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全新 产品类别:义齿器材 > 石膏部 > 无钉分模盒 产品价格:28888元
产品数量:4台 联系地址:山东潍坊市潍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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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用过的水,绝大部分排入污水管道,但这并不说明污水量就等于给水量,因为有时用过的水并没有排入污水管道,如消防、冲洗街道水排人了雨水管道或蒸发掉,再加上污水管道的渗漏等造成了污水量小于给水量,一般城市的污水量约为给水量的80%~90%。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实际排入污水管道的污水量也可能大于给水量,如地下水经管道接口处渗入,雨水经检查井u流入以及工厂或其他用户没有分散的给水设备,这些用户的给水量可能未包括在城市集中给水量之内等等,这时就可能出现污水量大于给水量。



乡镇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废水经格栅拦截去除水中废渣、纸屑、纤维等固体悬浮物,进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内均质、均量后经泵提升至A级生物池,在A级生物池段异养菌将污水中可溶性有机物水解为有机酸,使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不溶性的有机物转化成可溶性有机物,将蛋白质、脂肪等污染物进行氨化。在O级生物池段存在好氧微生物及消化菌,其中好氧微生物将有机物分解成CO2和H2O;在充足供氧条件下,硝化菌的硝化作用将NH3-N氧化为NO3-,通过回流控制返回至A级生物池,在缺氧条件下,异氧菌的反硝化作用将NO3-还原为分子态氮,接触氧化池出水自流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池出水进入过消毒池进行二氧化氯消毒,消毒出水达标排放。



污泥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A级生物池,剩余污泥定期外运处置。





乡镇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选用的主体工艺以A/O(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工艺为主。跟着污水处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与多元化需求,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也作为主体工艺运用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



采用A/O工艺作为主体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具有降低有机污染物和除磷脱氮的功用,也不存在污泥膨胀问题,工作管理较简洁。因为填料的比表面积大,池内的充氧条件杰出,生物触摸氧化池内单 位容积的生物固体量高,再加上污泥回流,反应池内活性污泥浓度较高,因而兼有活性污泥法的特色,具有较高的容积负荷。因为生物固体量多,当有机容积负荷较高时,其F/M比能够保持在必定水平, 因而,污泥产量可相当于或低于活性污泥法。该工艺操作简略,工作费用低,处理作用好,工作安稳,是现在较为成熟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能有效地确保污水合格排放。





格栅井



污水中含有大量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格栅的作用是截留并去除上述物质,对水泵和后续处理单元起保护作用。格栅井位于提升井的正上方,采用钢砼结构与调节池合建一体,格栅井的上方建有格栅间一座,防止栅渣传播病毒,为协调周围环境,可对格栅井外面作美化处理。操作人员可定期对栅渣消毒、清理、外运,作为医疗垃圾焚烧掉。为减轻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改善工作环境,保证污水除渣的效果,格栅井内设置1台机械格栅和1台提篮格栅。机械格栅和提篮格栅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具有耐腐蚀,机械格栅自动从污水中清理栅渣,管理方便,故障少、维修率低。



提升井



提高水位,提高调节池的利用率,减少土地开挖量,较少投资。提升井采用地下封闭钢砼结构,与其它处理单元合建在一起,节省基建投资,池顶上覆土,为检查维修方便,在提升井的边角处设有检查孔,可定期对提升井进行维护。



调节池



调节污水水质水量。调节池采用地下封闭钢砼结构,与其它处理单元合建在一起,节省基建投资,池顶上覆土,为检查维修方便,在调节池的边角处设有检查孔,可定期对调节池进行维护;调节池中设有潜水搅拌机,定期搅拌,防止悬浮颗粒沉淀。



絮凝沉淀池



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悬浮污染物,减少了悬浮物对消毒剂的干扰,节省消毒剂的用量,并为余氯在线自动监测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减小占地面积,采用竖流式沉淀池,采用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其它处理单元合建在一起,池顶上覆土,为检查维修方便,在絮凝沉淀池的边角处设有检查孔,可定期对调节池进行维护。污泥沉积在泥斗中,通过污泥泵定期经污泥管排入污泥浓缩池中,出水自流入消毒接触池。



消毒接触池



沉淀池出水进入消毒接触池,使污水与消毒剂保持一定的接触停留时间,保证消毒剂有效地杀死水中细菌,出水排放至市政管网。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时间不宜小于1.5小时,综合医院污水接触时间不宜小于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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